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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2019-05-23):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环境法治建设

黄 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提供方向指引和基本遵循。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环境法治价值转型: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整体观。在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导下,人类要从生态整体的利益出发来考虑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将人与自然置于一个共同体中,作为“生态人”的身份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环境法治要回归生态整体主义法哲学视角,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建立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不仅要追求代内公平、代际公平,还要强调种际公平,将人类关怀扩展到其他生命形式。人类必须以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身份,主动承担起生态保护义务。

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生态安全体系观引领环境法治制度转型:从事后控制到风险防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首次提出生态文明体系,包括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其中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为环境法治从事后控制向风险防控的转型提供理论指引。当前的生态环境现状,亟须加快构建生态安全体系,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8年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从立法上体现和确定由损害救济转向风险预防的要求。

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发展目标定位引领环境法治实践转型:从“宽松软”到“严实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热切期盼为目标,着眼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要提高环境立法实操性,加强精细化、强制性立法,在具体条文上把握“少而精、抓重点、求实效”要求,适当增加一些细化、量化、可直接适用的规定。其次,要壮大专业环境执法队伍,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生态环境责任,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其三,推进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借助司法机关的独立生态部门,培养专业化司法人员,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为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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