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4年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大委宣[2015]13号
各二级党组织:
2015年7月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在福建会堂隆重召开,我校荣获“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为更好地迎接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学校,进一步巩固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工作成果,决定在我校开展2012— 2014年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2014年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评选
1.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条件
(1)重视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2)重视队伍建设,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3)重视环境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及对校园文化建设有贡献者优先。
(4)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各类帮扶结对子共建活动,协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对社会有一定影响力。
(5)评选对象包括各学院(含独立学院)、直属单位。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总结2012年以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包括语言文字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于10月 9日前把填写好的“福州大学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和总结材料上报至行政北楼东404,电子版发xcb@fzu.edu.cn邮箱。逾期未报单位视为弃权。
二、“2012—2014年创建文明学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1.创建文明学校先进个人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认真学习、贯彻、实践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的良好形象。
(3)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4)在文明学校建设工作中积极带头执行学校战略目标——创业型东南强校,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5)创建文明学校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是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包括文明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工作骨干和具体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基层干部。
2.文明学校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以党委为单位,每个单位推荐1—2人(教职工人数多于150人的单位推荐2人)。申报表(见附件2)和个人先进事迹总结于 10月9日前交行政北楼东404,电子版发送至xcb@fzu.edu.cn邮箱。。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福州大学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申报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学院 基本 情况 | 学院名称 | |
书记 | | 院长 | |
学生人数 | | 教职工人数 | | 联系人 | |
联系人职务 | | 联系人电话 | |
2012 ~ 2014获得荣誉 | 所获奖项 | 颁奖单位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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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不够可添加附件 |
单位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学校意见 | |
福州大学创建文明学校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所在单位名称 | |
12年以来获奖情况 | |
先 进 事 迹 | |
单位党委意见 年月日 | 学校意见 年月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