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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地方文化外宣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浏览量: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发挥优秀地方文化外宣品对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促进作用,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更好推动新时代福建外宣工作,同时向中宣部选送更多福建优秀外宣品,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拟开展2023年优秀地方文化外宣品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自2022101日至2023930日期间制作的外宣品。

二、评选类别

(一)出版物。包括图书、画册、宣传册、杂志等。

(二)数字文化产品。包括动漫、游戏、短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主要以线上形式呈现和传播的数字文化产品。

(三)视听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唱片、纪录片、音像制品等音视频作品。

(四)展览演艺。包括可现场观看的文化展览、音乐会、话剧、舞台剧、地方戏曲以及其他舞台艺术作品。

(五)文创产品。指对文化资源、文化用品进行创造提升而产生附加值的文化创意外宣产品,包括已在海外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出口产品或外事礼品。

(六)综合性活动。包括面向海外举办的各类文化品牌活动、文化论坛、文化节会、文化主题活动等。

三、评选要求

(一)导向正确,服务大局;国家站位、全球视野; 守正创新,形式多样;针对性强,效果突出。

(二)主题鲜明、立意深刻,内容生动翔实;制作精细,品质优良,符合外宣要求。

(三)主创人员须有本省籍作者;同一作者参评作品数不得超过两件。

(四)出版类作品须有对外赠送或发行。视听类作品须在中央或境外媒体平台播出过。数字产品中短视频时长不超过6分钟。展览演艺类应在境外或面向海外举办。文创产品类定价不超过人民币600元。

(五)涉及语言或文字内容的外宣品,应为外文或有外文翻译。

四、工作安排

我校可推荐3项作品参评,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严格标准,审核把关,遴选推荐优秀作品参评。912日前将作品和《福州大学优秀地方文化外宣品报送推荐表》(见附件)发送至fzu123@qq.com,推荐表纸质版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至行政北楼东409室。联系人:孙正伟、王怡,联系电话:0591-2286647922866475。(备注:此通知请勿原文转发。)

附件:福州大学优秀地方文化外宣品报送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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