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4   点击数:

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初评工作的通知

福大委宣[2016]9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闽文明委(20165号文件精神安排,福建省委文明办将于20169-10月对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进行初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迎检。为了进一步做好迎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根据《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省委文明办牵头制定的《福建省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初评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见附件:初评项目一览责任分解表)。

二、相关事项

1.时间安排:初评工作安排在9-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材料收集:请各单位于920日前将各单位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北楼东409,联系电话:22866479。电子材料发宣传部邮箱Emailwmb@fzu.edu.cn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文明创建和迎评准备工作,要结合开学初工作部署,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参与。在迎评的过程中,尤其要根据重点检查项目查缺补漏,抓紧建设,务求实效。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6831

附件

全国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初评项目一览责任分解表

项目

内容

方式

责任部门

创建机制

1)党委(党组)每年1次以上专题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中央、省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作出专门安排落实。

(提供2015、2016年度相关的会议纪要)

材料审核

党办

2)年初有创建年度计划,年底有工作总结。

(提供2015年创建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2016年创建年度计划)

材料审核

宣传部(文明办)各学院、各单位

3)有包含精神文明内容的文化展陈或单位历史展馆(室),有固定的宣传橱窗、思想道德宣传标语牌,有宣传文明单位创建,传播文明风尚的环境布置。

实地查看

宣传部(文明办)、图书馆、各学院

4)对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知晓率、支持率高;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效落实当地文明城市创建任务。

访谈;由当地(县、区)文明办作出评价

宣传部(文明办)、各学院、各单位

思想道

德建设

1)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单位员工能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词。

随机抽谈

宣传部(文明办)、学生处、各学院、各单位

2)建立道德(文化)讲坛,并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诚信教育、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勤俭节约等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提供2015、2016年度开展活动的图文资料)

材料审核

宣传部(文明办)、图书馆、学生处、团委

3)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传统节日、节庆日开展弘扬民族优秀传统习俗活动。(提供2015、2016年度开展活动的图文资料)

材料审核

宣传部(文明办)、校团委、各学院

4)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行动,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

实地查看

后勤处、学生处、各学院

优质服务

1)党政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事业单位和窗口行业开展“诚信服务、礼貌待人”活动,企业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提供2015、2016年度开展活动的图文资料)

材料审核

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2)落实“马上就办”相关要求

对非服务窗口单位考核要求:有落实“马上就办”的具体措施。对服务窗口考核要求:A.办事制度公开、程序规范、以一定形式公开;B.从业人员在岗在位,流程简明快捷,服务规范高效C.动态调节服务力量,减少服务窗口排长队现象,有效缩短服务相对人等候时间;D.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窗口、投诉电话、投诉箱,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随机查询投诉类、投诉箱、紧急类三类诉求件,原则上要求投诉类在三日内办完并答复,咨询类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情况紧急或诉求简单的事项必须马上处置,当天答复。对少数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向群众作出说明。)

材料审核

实地查看

校办(信访办、档案馆)、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后勤处(含校医院)、基建资产管理处、设备处、科技开发部、校工会、校团委、信息办、图书馆、测试中心、机电工程实践中心

工作环境

1)工作环境干净整洁。办公楼内干净、宽敞,无堆放杂物,桌面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洗手间干净、无异味,定时并及时清理;无吸烟现象。办公楼外,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现象;地面无烟头,纸屑等。

实地查看

后勤处、各学院、各单位

2)建设学习型单位,组织开展“两学一做”、道德经典诵读等活动。(提供2015、2016年读书活动方案和活动资料,书目清单)

材料审核

访谈

组织部、宣传部、图书馆、各学院

3)有固定的文体场所和设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文体活动。(提供2015、2016年度开展活动的图文资料)

实地查看

材料审核

体育部、后勤处、基建资产管理处、校团委、校工会、校友会、各学院

履行

社会责任

1)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30%。建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记录、党团员带头等制度。有活动方案、资金保障、嘉奖激励等具体措施。开展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对参与人数、活动次数、活动效果等有记录。(提供网络注册名单、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提供2015、2016年度志愿服务活动记录)

材料审核

校团委、各学院

2)积极开展与农村、社区和困难人群的长期结对帮扶活动,并签订帮扶协议书,或者向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捐款。大力组织和参与献爱心、慈善募捐、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其中,每年至少组织1次干部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且年平均献血人次占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总数10%以上(含干部职工街头献血)。(提供长期结对帮扶协议书或捐款证明,提供2015、2016年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情况)

材料审核

校团委、校工会、各学院

3)推动文化共建工程,与县级及县以下街道社区、乡镇文化单位开展“一对一”文化共建活动,与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文化结对子,促进文明共建和文化共享。(提供2016年以来“结对子、种文化”的图文资料)

材料审核

校团委、统战部、各学院

4)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建立有3-5人组成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开展网上和手机文明风尚传播。单位员工遵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网页,不制造、传播网络有害信息。(提供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花名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开展情况)

材料审核

实地查看

信息办、学生处、校团委、宣传部、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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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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