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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量: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筹协调全校理论武装、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等,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政治保障。

1.贯彻落实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要政策和发展规划。

2.指导协调并组织全校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开展全校理论学习、宣传、研究工作。统筹安排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职工理论学习的日常学习计划,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负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福州大学研究基地、校社科联的工作。

3.统筹组织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建设全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开展“三全育人”工作。指导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课程思政建设。

4.统筹协调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和监督检查全校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工作。关注网络舆情,组织舆情研判与应急处置。

5.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抓好全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语言文字和新时代校园文化建设,弘扬福州大学“三种精神”,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培育校园文化品牌。

6.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制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起草有关规定。协调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督查校内各单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文明校园,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7.统筹指导协调全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宣传策划报道和公共形象传播。开展融媒体建设,负责《福州大学报》编发,负责校园内部刊物、网站(页)、校园广播和微信微博微视等学校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重要新闻的摄影摄像及相关图像材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8.完成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